安全人

@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更新时间:2023-05-05 15:40点击:105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也有助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明确职业健康监管重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我市从2022年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是专项执法行动的集中整治年。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卫生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完成申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切实依法依规把申报工作落实到位。


申报平台

1、登录“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平台”:https://218.94.1.84:8010/

1.png

2、注册并登录用人单位账号,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等。


2.png

3、填报完成后,根据要求打印申报表、盖章、上传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申报回执存档,完成本次申报。


申报类型

1、初次申报:未曾在系统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须进行初次申报。

2、变更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主要产品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大类)发生重大变化的,须进行变更申报。

3、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须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


申报时限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的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主要产品;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5、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法律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栏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