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5 14:58点击:1542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日前,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执法。各铁路单位要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规范报告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的具体特点,判定标准明确了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5个方面,分别是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生产、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和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针对上述5个方面,判定标准细化了37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其中主要行车设备设施方面7种、铁路运输生产方面13种、铁路沿线环境方面11种、安全管理方面3种、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方面3种。
除以上列明的情形外,对其他可能导致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隐患,由铁路单位依据国家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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